关于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次数:11686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将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公司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何伟,电话:18973788919
附件:
附件1: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农光互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附件2: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农光互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