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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次数:2675打印本页

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于2015年4月委托湖南省水保生态资源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南省桃江松木塘风电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南省水利厅以《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5〕130 号)批复报告书。根据批复方案,主体设计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内容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设计2020年6月,工程完成所有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建设6月3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三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并召开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及湖南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桃江县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报告等资料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官网上向社会公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2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彭宁        联系电话:18975156392



附件1: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3: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报.pdf

附件2:松木塘风电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