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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2  点击次数:3935打印本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省利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省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021年10月26日,五凌新化电力有限公司在新化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成立了验收组,形成了《湖南省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及湖南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报告在公司官网上向社会公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2-2022年1月20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范凯君      联系电话18974810173

建设单位联系人:荀昭成                   联系电话:17773855668

附件1: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新化维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