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次数:12281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相关规定,新平风能风之子风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玉溪市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将玉溪市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附图和附件)在公司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2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 系 人:李琳
联系电话:1588714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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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新平县哈科迪梁子风电场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pdf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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