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次数:12550打印本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五凌新田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编制了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018年12月9日,五凌新田电力有限公司在永州市新田县主持召开了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成立验收组,形成了《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及湖南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在我公司官网上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1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易子翔;联系电话:15116453378。
附件:
附件1 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 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 新田县茂家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