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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江永县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30  点击次数:12827打印本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五凌江永电力有限公司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南恒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江永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019427日,五凌江永电力有限公司在江永县上江圩风电场主持召开了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收会议并成立验收组,形成了《江永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及湖南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江永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报告在公司官网上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94月30-2019年522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15581386580,0746-8803399

附件:

附件1:江永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2:江永上江圩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3:上江圩风电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